因行车事故而致他人身体残疾达到十级的理应全额支付相关的
医疗费用、
误工工资以及
护理费用,另外也需要承担
伤残赔偿金,即依据受害者所丧失劳动力的严重程度或者残疾的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面临的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准,从定残之日开始算起,共计二十年时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