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购买方应归还所
购房产,而出售方应归还所收购房款项。若存在无法或无需全额返还情况的,双方应以合理折让的方式进行补偿。同时,对于在
合同无效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的一方,便需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
经济损失负责
赔偿;若双方均有过失行为,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