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条件之下,购
买房屋所支付的
定金是具备退还可能性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
债务人向
债权人支
付定金以保证
债务履行的,若其未能践行自己的承诺,则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相反地,若收款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发生,需按现有比例两倍退还债权人所支付的定金款额。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