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贵州农村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贵州农村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如遇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业主得以向开发商施加期限压力进行修复处理;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住宅的舒适性及实用性,则业主有权请求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主张。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业主应通过合理方式催促对方,经过催告后仍逾期未交付的,买受方可据此索求解除买卖合同
此外,依据合同相关规定,业主亦可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条款,则两者不得同时适用,需择其一较高标准予以执行。关于期房质量问题可能出现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业主有权要求退回所购房屋。若期房质量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或者期房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甚至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功能,无论业主是否决定退房,开发商均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新修订:2024-07-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