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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期房怎么办

时间:2026.01.25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当我们身处于破产重组阶段并购置了期房时,相应的情况便会变得颇为错综复杂。
在此,我们需首先明晰的是这一破产重组中的企业是否仍然具备足够的实力来继续执行其与您签订的期房买卖合同
若该企业具备这种持续推动项目发展的能力,那么您所签署的购房合同或许能够得以继续履行下去。
然而,倘若企业已经无力再行承担,那么便可能会牵涉到对资产的处理以及债务清算等事宜。
因此,作为购房者的您,应当时刻关注破产重组的进展状况,积极地与破产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以便深入理解自身的权益所在以及可能存在的解决策略。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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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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