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其妥善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守约方有权及时向违约方发出停止合同履行的书面告知;
其次,在违约方收到停止履行的通知后,若未能及时提供充分
担保且未能恢复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倘若其仍旧继续请求预
购房按原合同执行的行为,则作为守约方有权利拒绝该请求,并依法享有
解除合同的权力,以追究违约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