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签署预售
合同的效力是否具备,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开发商已依法取得“五证”(即《国有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该预售合同便为合法有效。
然而,若开发商在没有“五证”的前提下进行预售,那么其所实施的相关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此类预售合同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