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屋购置过程中是否需要将
定金交付给房主或者中介机构,这是一个尚无明确法律
法规规定和制约的议题,而具体的执行方式应根据买卖双方以及中介机构之间的协商结果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选择将定金交由中介机构管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采用托管的方式将定金存放于中介机构的账户之中。然而,究竟应该将定金交付给房主还是中介机构,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买方未经中介机构的协助,直接将定金转给房主,那么就有可能面临房产被查封、卖方卷款潜逃导致钱财两失的风险。反之,若买卖双方通过定金托管的方式将定金交由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将会在确认
房屋产权无任何问题之后,正式签署
买卖合同,然后再将定金转交给卖方。无论定金最终交付给房主还是中介机构,均建议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业主,同时妥善保存转账凭证。中介机构在收到定金时,必须建立在买卖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且必须明确告知,中介机构仅作为受托方负责保管定金。只有在买卖双方共同授权的情况下,中介机构才有权接受委托,代为收取并转付房屋定金;若售房方不同意或
购房方未主动提出委托请求,中介机构便无权要求代
收房屋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