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况的方式较为多样。其中较为常见的包括:开发商未经批准盲目更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商未能按照预订时间交付房屋,且超过了规定的期限;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如期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所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实际存在较大偏差,误差的绝对数值超过3个百分点;以及所交付房屋的质量与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显着差异。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