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依法归为财产类
诉讼范畴,依据争议金额的大小,需依照法律规定的比率缴纳相关
案件受理费用。具体而言,对于争议金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的案件,每宗仅需缴纳五十元的受理费;当争议金额高于一千元而低于五万元时,则应按照争议额的百分之四进行缴费;若争议金额超过五万元但在十万以内,则按照百分之三的标准缴纳费用;当争议金额处于十万至二十万之间时,应按照半分之二的比例缴纳受理费用;若争议金额超过二十万但是低于五十万时,则按照半分之一点五的比率缴纳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根据
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
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
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