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开始招聘
劳动者之际,他们有责任全面地向劳动者揭示其即将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岗位地址、可能面临的职业危害及其程度、安全生产状况、期待获得的合理
工资水平以及其他劳动者应知悉的相关事项。
而作为用人单位角色的另一主体——
劳务派遣公司,自其与受雇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日起,更应该遵照协议规定将其中所有条款,包括关于派遣职位、人数、派遣期长、拟定的劳动酬金以及
社会保险费用的款项及支付方式,甚至是如果违约应负的相应责任等详细信息,定期转告给受派员工。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此种通知并非口头传达,而是要以
书面形式尽量详尽地向受派员工传达劳务派遣协议的具体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