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
工伤未能得到报销的情况,您可考虑提起
行政诉讼。
对于此等涉及到
工伤报销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
行政复议,亦或是选择直接向人
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2、依据我国现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凡符合被判定为工伤条件者,都有资格申请由工伤保险予以报销。
当工伤员工遭遇身体损伤时,他们有权向所属单位请求提出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证的申请。
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申请程序,那么受伤员工及
家属可在1年之内自行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补充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于
社保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是对
工伤认定结果不满的职工及其
近亲属、用人单位,他们都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无论最终能否获得承认,作为受伤员工一方,都应毫不犹豫地提交相关申请,否则将无法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倘若社保部门仍然拒绝受理,甚至经过行政复议都无济于事,尽管这样的情况发生概率极低,但员工仍可保留下与工作关系、参与相关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而向各用人单位提出相应
赔偿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