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无
产权证的车位所有权归属通常为整个小区的业主团体、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国家政府机关。
在这其中,对于车位计容规划部分的面积划分为所有业主共同享有;
而对于尚未进行计容规划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独立取得该类车位产权的情况,则默认此部分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
最后,如果是由中国政府规定的人防工程所涉及到的车位,其所有权应依法交还给政府机构。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
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