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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所引发的赔偿问题有以下重大规定:首先,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雇主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相当于两倍工资的赔偿;
其次,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雇主应额外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在一个月的所谓“宽限期”这段时间内,若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未能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致使雇主因此决定终止该劳动合同,那么此时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当“宽限期”超过这一个月时,若是出于劳动者方面的问题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造成雇主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则雇主必须依法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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