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无权在未经得员工认可的情况下任意削减员工的
工资或奖金。
如果出现前述情况,那么这家公司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关于薪酬保护的原则,并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予以相应惩罚。
若您为某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有两种方式可供您选择来
追讨您的薪资报酬:首先,您有权前往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
劳动监察投诉;
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向同一部门设立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请求按期支付您应得的工资。
如果您在此之前没有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的
劳动合同,那么您还可以请求对方支付
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
双倍工资差额。
另外,若因为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足额工资而导致您
被迫离职,您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您支付经济性
补偿金。
然而,如果您是受雇于私人老板,那就不算是传统意义上的
劳动关系,此时您可以直接提
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求雇主及时支付您所应得的
劳动报酬。
如雇主
逾期仍未支付,则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处以应付薪资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
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