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物业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主要管理者,拥有应当履行职责去对管理区域内
违法建造行为的业主进行制止以及有效劝告,同时也必须负责任地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若物业对于业主私自搭建
违章建筑的行为没有采取恰当手段予以阻止或改善,业主有权追求物业公司在管理事务中的失职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员,基于业户们的合法授权,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三编中有关
物业服务合同之具体约定,负责对其所
管辖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进行统一管理,监管来自业户们的各项质询并
保证按时回应。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员还需执行由政府部门依法颁布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其他规范性管理对策,积极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