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擅自出售老人房屋时,买方能否要求退款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子女无权处分且老人未追认、合同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被撤销、子女作为监护人卖房非为老人利益致行为无效,买方有权要求退款;若买方是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登记,构成善意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权要求退款。
2.判断要点包括是否有有效授权、老人是否追认、买方是否善意、是否完成过户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等。
3.建议先核实合同效力和相关事实,若符合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可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主张返还购房款。
1.退款与否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子女在没得到老人授权的情况下就卖了房子,这属于无权处分,要是老人也不认可这事儿;或者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被撤销;又或者子女作为老人的监护人,卖房不是为了老人的利益,导致卖房行为无效,在这些情况下,买方能要求退款。
2.要是买方是善意第三人,付了合理的钱,还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那就构成善意取得,买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无权要求退款。
3.判断时要考虑这些因素:子女卖房有无有效授权、老人是否追认卖房行为、买方是不是善意的、房屋是否完成过户、交易价格合不合理等。
4.建议先确定合同效力和相关事实,若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可通过协商或者打官司来要回购房款。
法律分析:
(1)子女售房情况复杂,若未经老人授权擅自卖房,且老人未追认,这属于无权处分,此时买方有权要求退款。
(2)若售房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合同被撤销后,买方也可要求退款。
(3)子女作为监护人卖房,若并非为老人利益,其卖房行为无效,买方同样能要求退款。
(4)若买方是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构成善意取得,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能要求退款。判断时要综合考虑有无有效授权、老人是否追认、买方是否善意、是否完成过户及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等因素。若符合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可协商或诉讼主张返还购房款。
提醒:遇到此类情况,要仔细核实合同效力和相关事实,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子女未经授权卖房、老人未追认,或合同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子女作为监护人卖房非为老人利益致行为无效,买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老人未授权证明、欺诈胁迫的证据等,先与卖方协商退款。
(二)若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购房款。
(三)若买方为善意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一般不能要求退款。此时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若符合则可安心拥有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结论:
子女卖老人房屋,买方能否要求退款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存在多种影响因素。
法律解析:
在子女卖老人房屋的情况中,若子女未经授权擅自出售且老人未追认,或者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被撤销,又或者子女作为监护人卖房并非为老人利益导致行为无效,此时买方有权要求退款。而当买方是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就构成善意取得,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权要求退款。判断时要考虑是否有有效授权、老人是否追认、买方是否善意、是否完成过户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等因素。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核实合同效力和相关事实,若符合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返还购房款。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遭遇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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