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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甯* 山西-太原 房屋租赁咨询 2026.01.13 14:56:19 380人阅读

租房时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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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租房时若遭遇缔约过失责任问题,对于直接损失,要保留好缔约过程中的各类费用凭证,像交通票据、咨询收费记录、文件制作费用清单等,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二)针对间接损失,需提供放弃其他交易机会的相关证据,比如与其他出租方的沟通记录、同等条件租房邀约的书面材料等。
(三)对于利息损失,要明确已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金额及时间,计算出被占用期间法定孳息损失。同时,要确保所主张的损失与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赔偿总额不超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6-01-13 22: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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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租房时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利息损失,且赔偿总额不超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损失需与缔约过失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租房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有明确界定。直接损失指缔约中因信赖合同成立或生效支出的合理费用,像交通费、咨询费等。间接损失是因信赖合同而放弃其他交易机会造成的损失,如租金差价损失。利息损失则是已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被占用期间的法定孳息损失。不过,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并且损失要和缔约过失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若在租房过程中遇到涉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问题,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20:3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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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时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损失,包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利息损失,且赔偿总额有限制,损失与过失行为需有直接因果关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租房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应保持谨慎,明确告知对方自身的情况和意图,避免因误导对方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若发生缔约过失纠纷,受损方应及时收集为缔约支出合理费用、放弃其他交易机会、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等相关证据。
-受损方在计算赔偿时,要确保索赔金额不超过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并证明损失与对方缔约过失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2026-01-13 18:5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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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依据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损失,具体如下:
1.直接损失:在缔约过程中,因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而花出去的合理费用,像为签合同产生的交通费用、咨询费用、文件准备费用等。
2.间接损失:因为相信合同会成立或生效,放弃了其他交易机会而造成的损失。比如租客因相信房东会按约定签合同,拒绝了其他同等条件的租房邀请,结果合同没成,产生了租金差价损失。
3.利息损失:给房东支付的定金或预付款,在被占用期间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
要注意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合同履行后能拿到的利益,并且损失得和缔约过失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026-01-13 17:1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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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租房时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涵盖了缔约中因信赖合同成立或生效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像订立合同产生的交通、咨询、文件准备等费用,这些是实际发生的成本。
(2)间接损失指因信赖合同成立或生效放弃其他交易机会造成的损失,如因相信按约定缔约而拒绝其他租房邀约,最终合同未成立导致的租金差价损失,这体现了机会成本的丧失。
(3)利息损失包含已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被占用期间的法定孳息损失。不过,赔偿总额不能超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且损失与缔约过失行为要有直接因果关系。

提醒:租房时注意保留缔约过程支出费用的凭证,若遇缔约过失纠纷,确保损失与对方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15:21:31 回复

对于缔约过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

对于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了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此情形中,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进行谈判为借口,恶意磋商,以达到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的目的。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终止合同谈判,致使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则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损失。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2、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3、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里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其含义是指,以订立合同作为形式,以恶意磋商或故意隐瞒等为手段,而其真实的目的则是损害对方利益。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合同行为本身,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法律在此予以规定,目的在于,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察,其所受损害是基于对恶意相对方的信赖,而使自己信赖利益遭受到损害。

您好,针对您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是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二、间接损失主要包括: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并且笔者赞同对损失赔偿的范围作出更为具体的限制,即赔偿的上限不得超过缔约非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销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及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由于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待在以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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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因一方缔约过失的行为导致违约的,是需要承担有关违约的责任,并对上述范围的损失进行赔偿处理的。

    2024.09.25 3767阅读
  • 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以及信赖利益。在我国的民事合同违约的处理规定中,民事合同的合同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这种合同的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亦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2024.08.24 2843阅读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专业解答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关于固有利益的赔偿,一个是关于信赖利益的赔偿。这两个赔偿的大方向都有很多的细节组成,其中相对来说难以认定的是信赖利益,这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方能最终确认。

    2024.09.27 229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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