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为大家详细解读《
劳动法》中关于正式员工
辞职能否提前离开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若
劳动者决定离岗,应向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进行告知,即可自此辞去
劳动关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提出离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相关规定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在书面表达
解除劳动关系意愿之后,便可即刻走上新的岗位而无需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复,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尚未领取的
工资以及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
月工资的标准),并且要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
离职手续。
其次,若因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且用人单位亦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之情形,劳动者在仅
递交辞职信之后便直接离开职场,这种行为将视为您违反了法律
法规,由此导致的直接
经济损失和招聘劳动者所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
赔偿。
最后,对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
离职申请,无论是否得到用人单位批准,均可依法离岗。在此过程中,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至于用人单位,则有责任结算之前的工资并且协助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