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
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的解雇和相应
赔偿问题,我们可以了解到:
首先,无缘由地
辞退员工将导致单位需付双倍
经济补偿金;
其次,当
合同到期后解聘员工时,单位只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再则,若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进行
裁员,同样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对于
试用期内工作表现未达要求而用人单位决定予以解雇的情况,单位亦无需承担
经济补偿责任;
最后,针对已经达到
退休年纪的员工,他们并没有资格享有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