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脚趾骨折之
工伤情况,按照我国现行相关规定,经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认定手续之后,可鉴定为
十级工伤等级。而在该种
工伤级别下,偿付标准为7个月的职工个人月平均
工资。若职工遭受
七级工伤伤害,则其应得到13个
月工资的
赔偿;
如若职工遭受
八级工伤伤害,其应得11个月工资的赔偿。在此基础上,假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人民币,则其将可以获得共计49,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
伤残补偿金。倘若
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则由
工伤保险基金向其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