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贵司扣除员工
社保费用但未能履行缴费义务的情况,以下是具体的解决方案:
首先,
劳动者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请求;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予响应或拒绝补缴,劳动者便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在此过程中,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依法对用人单位施以
强制措施,即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社保费用缴纳或补充,同时,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收取
滞纳金。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
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