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权利人仅持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而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时,务必尽快完成房产所有权证书的申办手续。
根据我国相应
法规,所有不动产的所有权都必须经过
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注册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权利人应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完备的申请资料,包括:本人
身份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其所有的
购房协议等相关支持性材料;
其次,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经核实无误,则会为申请人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注册登记手续,并颁发相应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