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立
雇佣关系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形式要件:审视双方是否已签署
雇佣合同或者建立了口头雇佣协议;
2.实质要件:
第一点是考量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其中一方向对方提供劳务,而对方则负责发放相应报酬。
第二点则是关注雇员的行为和举止是否受到雇主的直接掌控、指挥以及监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是否具有隶属关系。
最后,重点查看雇员是否由雇主本人或者经雇主授权的人员进行选拔和任命。
《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