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企业破产后,其应对雇员做出相应的
赔偿,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应精确核算出各员工的实际工作日数与月度薪资水平;
其次,对于
符合条件的员工,他们每完成一年的服务周期,便有权获得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赔偿;
第三,如果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满足上述条件的员工,则需按照一整年来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员工,他们将有资格获取半个月工资的金钱款项作为
经济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一旦宣告破产后,其所有财产必须先优先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之后再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履行顺序:
先,破产企业老板需偿还
拖欠雇员的
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
抚慰金等,同时还包括那些应当被划归为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当法律或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各项
补偿金;
其次,在偿还完前述范畴之后,接下来须处理的便是未清偿的
社会保险费用及企业欠缴的税款;
最后,剩余部分方用于弥补其他种类的
破产债权。
若
破产财产未能完全覆盖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而破产企业的
董事会成员、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金参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予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