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业招聘方向求职者所提出的试岗位或
试用期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试用期被明确标识为
劳动合同正期限之一部分,故此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向该等员工发放相应的薪资报酬,任何试岗时期不予薪资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
对此类问题,相关
受害人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
行权益维护和
追讨待发薪酬:
首先,可向所在地劳动局的
劳动监察部门寻求投诉援助;
其次,亦可向同一级别的劳动局提起
仲裁申诉,请求公正裁决,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工资款项。《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
拖欠工资、
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