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生产运营状况合理地安排员工进行
加班加点,并且必须要与工会以及全体
劳动者充分磋商。在存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以法律为准则,通过公正裁决来处理此问题。如果因加班而发生了
劳动争议,
仲裁协会有责任协助解决
纠纷,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的规定准许延长工作时间后必须加班,那么仲裁协会将会要求员工尊重单位做出的决策,如果单位的决策违反了法律
法规,仲裁部门将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停止执行此项决议,同时每位劳动者也都有权拒绝执行公司的决策。《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