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的
工伤保险待遇而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为其中之一,其目的在于向因
工伤而导致残疾的
劳动者提供一次性的职业伤害补偿。
该项支付标准取决于劳动鉴定机构针对受伤员工的
伤残等级所作出的评估结果,通常最高可达受影响职工的月薪或24个月。
具体而言,若职工的
伤残程度被认定为最高级别——
一级伤残,那么他将能够获得24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人工资的定义并非单纯指受灾员工在事故发生或患上
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所缴交的平均工资。
若是员工的本人工资超出了统筹地区全体人员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这个上限,则必须以300%的比例进行再计算;
如果其本人工资远低于全部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么就应依照60%的比例进行调整和计算。《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的
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其劳动保险待遇暂定为下列各项:
一、
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
确定为残废后完全丧失劳动力而退职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
一次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十二个月;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以三个月为限,其医疗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停工医疗期间,在三个月以内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月发给病伤假期
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满三个月尚未痊愈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本人工资三个月的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三、
因工死亡时,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
丧葬费,其数额为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三个月,
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
直系亲属抚恤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发给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发给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四、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
其数额为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三个月。
五、怀孕及生育的女工人女职员,其怀孕检查费、接生费、生育补助费及
生育假期与一般女工人女职员同;
产假期间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
产假工资,
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