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要任务是前往本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递交相关材料进行
工伤申报确认,这一步至关重要,它构成了后续所有问题解决的基础。
如果没有完成工伤申报确认,那么所有后续工作都将失去意义。
若用人单位未能主动提出申请,则员工本人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自行提交申请;
2.倘若受伤情况被确认为因公负伤,在取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
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支付,同时在
停工留薪期内(即
工伤治疗及康复期间),员工的
工资福利待遇仍应按照原先的标准予以发放。
在此期间,若需要他人提供护理服务,也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
此外,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亦应按照贵地区的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3.待伤势基本稳定之后,可申请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的具体级别,随后根据所评定的
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寻求相应的
伤残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