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事宜所需的备案材料包括:
详细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关于所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具备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文件;
租赁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个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如涉及法人单位租赁,需提供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相应的复印件;
若出租的是共有房屋,还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对该租赁行为表示同意的书面证明;
如果出租的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则需要提供抵押权人对该租赁行为表示同意的书面证明等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