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工伤又被称作产业伤害、职业伤害以及工业伤害等多种称呼,而最常见且清晰明了的称呼则为工作伤害。
这个词汇主要用来描述劳动者在进行职业活动,或者与此相关联的活动过程中所受到的由不好的因素引发的身体损伤及职业病伤害。
总体来说,工伤的核心概念就是“因工作环境或行为导致”,简称工作原因。
(通俗的理解即是我们通常所提及的“三工”概念)。
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我们推荐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四条、十五条相关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