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对员工所遭受的工伤表示否认时,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首先,如果公司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不承认员工所受的伤害为工伤,那么责任便落在了该公司身上,此时,员工或其近亲可以坚持认为这是工伤,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其次,如果公司在经过工伤认定程序之后仍然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员工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友好地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2)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
(3)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4)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公司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全额支付所有工伤赔偿项目,若公司未能履行义务,则员工可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随后再向公司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