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如下情形,敬请您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您所居住的房屋业已出租,且租赁合约中明确规定由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尚未与业主签订正式的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能达到合同所预先设定的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许可,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无正当理由自行增设的收费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