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
只要此份买卖合同由双方合法、自愿地签订,就无需经过公证手续。
然而,通过公证程序可以对这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有力的证明。
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认为有必要进行公证,则可前往公证机关进行相关手续;
反之,若双方均认为无须公证,那么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