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工伤等级被评定为十级的员工,用人单位需承担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相当于其七个月的工资收入。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间,员工可保留原先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2.在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的负担上,用人单位同样应承担责任。
若员工需要前往非统筹地区进行康复或治疗,其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也应有用人单位负责。
3.当员工与用人单位决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员工有权获得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医疗补助金。
除此之外,员工还可以享受到其他相关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