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协议所规定的租金到期而租户未能按时支付时,出租方有权向该租户发出付款通知并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以结清拖欠款项。
如若在发出通知后,租户仍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那么出租方有权自行采取锁闭门面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租户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期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租户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补足;
如果租户在收到通知后仍未及时支付,出租方则有权利解除租赁协议,从而实现对门面的合法占有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