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之间的分居状态无论持续多长时间,都无法达到离婚之效果——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婚”。
唯独有且仅有的两种合法途径来解除婚约:
首先,就是协商离婚(或称作协议离婚),即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签署一份离婚协议,然后至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
其次,便是通过法律诉讼离婚,即其中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而法院则会依据夫妻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破裂为标准,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若夫妻双方均有意愿离婚,那么他们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对离婚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即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他/她有权寻求相关组织的调解帮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对离婚案件进行全面的调解工作;
倘若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调解无效,法院应依法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