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潜在风险,其中包括:
房地产开发商是否依法获得了企业法人类型的营业执照以及其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认证;
拟购买房产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待购房产是否已顺利完成竣工验收环节;
以及其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能否满足正常使用需求;
此外,还需关注该房产的物业管理方案是否得到切实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