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项:
由于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购房合同的根本目的已经无法达成;
在履行合同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向另一方表达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义务的意愿;
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方面表现出显著的迟延现象,并且经过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该义务;
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拖延行为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