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租赁期间内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售所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在租赁期内,房屋所有人决定出售房产并要求承租者提前结束租约,则此类行为可视作违约。
承租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房屋所有人存在违约行为,同时依法请求其付付出合理金额的违约金,而且,房屋所有人还需为承租者提供充足的搬迁时间;
然而,若房屋所有人仅计划出售房产而未强制要求承租者提前结束租约,那么这种情况并不被视为违约行为,只需在原租赁合同中将出租方的姓名更改为新的房屋所有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