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商业登记及生产资质认证,便属于违规行为。
纵观全国各地的餐饮业,绝大部分商家均采用此类小作坊出品的清洁用品,尽管国家有关工商、税务、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会定期进行检查和整顿,但仍有相当部分的商家继续使用这些未经合法注册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商或销售商在其产品中掺入杂质、假货,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或者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冒充为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而不足二十万元的,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若销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而不足五十万元的,则将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当销售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而不足二百万元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而当销售金额超过二百万元时,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