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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项到达法院后,一般30天内应到达当事人手中。执行工作者需核算款项、结算费用、通知申请执行人并发放执行款。款项入账后,财务部门应5天内通知执行机构,后者需向当事人提供收款详情。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需提交书面说明并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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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海出现欠款情况时,债权人可在提交民事诉状后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将涉案房产纳入保全范围。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债务人房产。若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如公开拍卖、变卖等,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剩余款项退还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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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后,若被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法院将暂停执行,待其具备执行资力后再恢复。期间,被执行人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和乘坐高铁等。故意抗拒、逃避执行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恶劣者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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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消失或难寻,可通过公告送达执行通知。超期未履行判决,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及处分财产等措施。无财产的话,则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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