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个人随身携带录音设备并不属于违法范畴。
然而,使用录音笔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问题,需视乎实际应用情境以及录音之目的而定。
若在录音过程中并未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等相关合法权益,且录音目的亦无任何违法之嫌,那么在此前提下使用录音笔便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反之,若录音过程是在违背他人主观意志、侵害他人合法公益或录音目的涉及违法,那么通过录音笔获取的证据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且此种情况下使用录音笔无疑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进而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