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购买房产时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系归全体业主所有,若需动用则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通常适用于进行大型的建筑维护工作上。
依据现行法例,房屋维修基金采用“資金隨房走”的原则执行,即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之时,该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将一并移交给新产权所有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