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退还已购买的房产:
如开发商蓄意隐匿其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事宜或提供虚构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材料;
开发商刻意掩饰所销售的房地产已被设置抵押权的事实;
以及开发商故意不披露其所销售的房地产已经出售给他人或是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实际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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