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合同签署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行事时,需负有向对方继续执行合同条款、提供相应补救措施或经济赔偿等履约责任。
若有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之义务,或者履行过程中存在偏差,同样应对未尽责的部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职责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针对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不愿履行或者通过自身行动展示出对履约的抵触态度的情况,另一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截止之前提出违约责任追究申请。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