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用人单位应建立起全面且详尽的薪资体系。
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无需任何理由就能额外发放一个整月薪酬,那么当雇主未能履行时,员工当然有权力向他们索取。
然而,如果双方协议中的“十三薪”设定存在前提条件,例如需达到特定的业绩评估结果,雇主就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支付给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法律
法规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来阐释“十三薪”究竟是否需要支付以及应该怎样支付,因此这并不构成用人单位必须遵循的法定义务,至于是否支付及如何支付的问题,应该以雇主自身的薪资政策为准。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