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涉嫌
嫖娼行为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因此获刑,那么这些员工在接受
行政拘留处理期间是无法遵照正常的
劳动法则继续请假履行职责的。
然而,他们此刻所遭遇的特殊状况不应被誉为无故矿工,因为这明显是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是无权以此为名来解雇这类员工。
2、法律制度在
旷工问题上并未给出明确界定,这通常由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制定相关内部规章制度。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嫖娼作为一种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于涉事人员可处以最高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期;
同时,该等
行政处罚执行体制应由特定的
拘留所负责具体执行。
4、如今人们普遍达成共识:
旷工行为应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未能依照用人单位规定标准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未能提供充分且合理的理由加以解释;
以及(3)事先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
自离岗。《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