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关系中,若承租人未能按约支付欠付的房租费用时,解除合约的程序应首先由屋主出面,提醒并督促租户尽快履行其在剩余租期内应尽的缴纳租金的义务。
若在屋主发送书面催告通知之后,规定时间之内租户依旧未能及时补足所欠租金的话,屋主可依据租赁合同中相应规定的条款,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向租户提出诉讼来追责他们的违约行为,同时实有权利终止该合同效力以及对房屋的实际使用控制权。《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