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所患
职业病通常被认定为
工伤范畴内。
职业病乃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的
劳动者在其职业活动过程中所遭遇的各种接触到粉尘、具有放射性的物体以及其他具备有毒危害的物质等致病因素造成的疾病现象。
针对职业病的确诊,须得获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相应鉴定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